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