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