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送审时间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