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