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