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