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协商组成监督检查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形式。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