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