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中应当列出专项经费,按照年度城市设施建设计划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