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通讯、网络等单位应当负责119火警、指挥调度等专用通信线路、网络以及图像传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城市公用电话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火灾报警。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不受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消防通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