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属多幢建筑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根据需要和技术条件集中设置消防联动控制中心,统一实施消防联动、监控。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