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属多幢建筑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根据需要和技术条件集中设置消防联动控制中心,统一实施消防联动、监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