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公路改变用途和报废的,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因城市发展需要将国道、省道调整为城市道路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将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办理该路段的管理和养护移交手续。移交后,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