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公路改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组织修建临时通行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