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用于办理学校责任保险,或支付保险费不足以补偿的部分。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