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责任的承担与赔偿第二十六条有效因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