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第二十条有效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事故处理的其他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借故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