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的防范第十四条有效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自觉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不得进行危及自身或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