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地方立法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