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七十七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市人民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之间、市人民政府规章之间,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常务委员会裁决。市人民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市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