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七十五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具体评估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