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后,对符合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暂缓登记并通知报备机关于七日内补充报送或者重新报送。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