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备案报告;(二)规章文本及其说明;(三)相关上位法文本。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