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