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十七条已修改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针对地方性法规案拟调整规范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地方性法规案提请审议前,做好有关沟通与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