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十六条已修改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法学学者、相关领域专家等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基层实际工作人员,组成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小组,作出起草进度安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前参与起草工作,或者根据需要听取有关草案起草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起草工作按期完成。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