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四章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落选的人员,一般不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同一职务。人大常委会未通过任命的人员,提请机关再次提请任命同一职务时,必须经过充分考察,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考察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