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四章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免案的机关,必须严格考察拟任命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法律知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