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四章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