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三章 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质询案在交付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