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全体业主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