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