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9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限期改选;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