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七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医疗保健条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