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