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