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三条有效商场、医院、图书音像制品店等公共场所电梯的设置、使用、维护,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设置安全警示等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