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学校生产经营学生食品,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各类摊点均不得在校内经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