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实行预防、监控、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

食堂的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