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合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游泳池等重点场所的安全保护,应当建立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保卫制度。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