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合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游泳池等重点场所的安全保护,应当建立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保卫制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