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提高教职工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意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