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学校和家庭教育机构的指导,学习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方法,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鼓励为未成年人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