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监护人和家庭中其他成年人应当确保家用电路、煤气和农药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器具、物品的安装、使用、放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