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监护人和家庭中其他成年人应当确保家用电路、煤气和农药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器具、物品的安装、使用、放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