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