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