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凡是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先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向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意见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交回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或者原提案机关继续研究修改,或者建议原提案机关撤回提案作其他处理。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