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