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