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第二章 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古、维吾尔语言文字报刊、教材、图书、文化古籍、文艺作品等的编译出版工作,重视蒙古、维吾尔语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