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依法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