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第二章 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库尔勒城市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名称和铁路、公路、民航的站名,应当使用蒙古、维吾尔、汉三种文字。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